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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台灣公民社會意識的興起、各方社會議題的討論,公共化,這辭彙成為關心台灣公共議題者非常熟悉的字眼。例如,我們常見到「媒體公共化」、「教育公共化」等訴求。但若進一步思考,什麼是公共化?公共化與公有化有何不同?這就很模糊了。
     公有化或國有化這名詞是更早被使用的名詞,意義也很清楚。即這企業、事業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並由國家來經營掌管的。如果已經有了公有化這概念,為何如今要要自創名詞,提出公共化來討論社會議題呢?
     公共化這名詞的出現是與近年來公民社會理念有密切關係。首先,公民社會是與權威的國家機器相對抗而提出的。即公民社會乃是社會各多元領域逐漸發展出其自主力量,並逐漸有其自主的公共空間,大家能平等而理性地討論關於公共利益的議題。這就是平等參與的公共討論。
     其次,由於這公共論辯是基於公共利益,所以它是要集眾人的智慧與認同來完善化公共利益。即公共利益的合理分享。
     其三,公共資源是有限的,有時必須要為某些特殊障礙或不利的個人、群體負擔更多的成本(這要前述的公共論辯後來確認的),即公共承擔。
     以上三點都是公共化的基本原則,但它還未觸及到關鍵性的運作問題,即如何處理公共資源分配、管理公共事業。這就是第四點,公共監督、公共的自主管理。     所謂公共監督、自主管理,不僅是由這事業的勞動者全體民主的來監督這事業的財務與管理和決策這運作過程(過去的工人監督),而且這監督方面還應擴充於社會外部的相關群體,如社區居民或專業公正人士,來一起監督這公共事業的運作。
     這是將公共事業的公共化擴大為整體社會來參與管理,這才是真正社會共享、共管的公共化精神。
     以這角度來了解公共化,那它與公有化的相同與相異處就很清楚了。相同處是,徹底的公共化當然要以公有化為前提,因為如果這事業不是公共所有,就不可能     以公共利益為依歸而讓群眾來參與主導。在這意義下,公共化當然就是公有制。但反之則不必然如此。
     這就是說,過去許多國營事業是政府官僚私相授受、酬庸的工具,而且在運作上往往奉長官指示,圖利於掌權者而效率低劣、員工離心。為什麼會如此,這正是因為這公有化只做到的產權公有,但卻未能做下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即如何在實際運作上能做到公共監督、公共參與與公共自主管理。這就是公共化的精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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